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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清理整顿司法鉴定超范围执业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2015年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

       据此,2005年《决定》实施以来,列入法定登记管理范围的司法鉴定事项有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机动车车辆行驶速度、属性、安全性能、轮胎爆破等鉴定事项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四大类:

1

法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2

物证类鉴定(含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

3

声像资料类鉴定(含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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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达机动车专注于解决各类机动车技术难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库名录。在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审理中我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均作为证据被采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业务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鉴定、车辆属性鉴定、VIN和发动机号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形态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发动机损毁原因鉴定、机动车及零部件损坏原因鉴定(是否更换或是否更换原厂配件)、机动车起火原因鉴定、水淹车鉴定、安全气囊鉴定、轮胎爆破鉴定、机动车价值评估、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机动车维修方案鉴定、机动车贬值评估、车辆维修期间鉴定、机动车停运损失鉴定,公共安全检测服务等。


司法行政机关虽然不再登记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人员,但其仍然可以依法接受办案机关或者有关组织、个人委托,为案件或者其他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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