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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10万鉴定费白搭,司法鉴定,质量鉴定不具备机动车鉴定资质,被法院驳回

“大闹一场”后,西安奔驰女车主迎来和解。

最新消息,昨晚,奔驰维权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方面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包括更换同款的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对该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赠送其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为其补办生日(农历)等五点内容。

随着“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成为舆论热点,上海浦港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尹先生的思绪又回到了两年前——如果不是奔驰新车有较明显安装痕迹,他就不会再“白搭”近10万元。

交“车辆上牌费”买来“异样”新车

2017年6月28日,尹先生向三鲁公路3088号的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订了一辆44.78万元的BJ7205HEA型奔驰车。这家4S店的法人代表名字与“西安利之星”法定代表人一样,也为颜健生。


涉案奔驰车从这里售出

尹先生说,2017年7月5日提车当天,他按店方要求办理了向平安银行贷款购车的手续,买了一份一年3000多元的“附加意外险”,并用微信向4S店销售人员支付了一笔2000元的“车辆上牌费”。

但是,2017年7月8日,尹先生在自己经营的上海浦港汽车修理洗车时发现,该车已经出厂8个月左前翼子板螺栓有拧动痕迹,左前翼子板漆面见流痕。怀疑该车原来进行过维修后,尹先生即与4S店交涉。但交涉时,有关症状被4S店有关工作人员怀疑是提车后刮碰,是其在自己厂里维修所致。

时隔两年多,涉案奔驰车有关螺栓仍可见“摩擦”痕迹

首次鉴定有“二次拆装痕迹”

虽然交涉中4S店销售人员退回了2000元“车辆上牌费”,但尹先生“咽”不下自己“被维修”的这口气。2017年7月18日,尹先生花1万元委托上海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内容

该司法鉴定所7月2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该车:

1、左前翼子板及底盘处的多处螺栓见二次拆装痕迹;

2、发动机舱后部左侧衬板脱落;

3、左前翼子板漆面见流痕;

4、发动机罩前端左、右两侧与进气格栅上部饰板连接处间隙宽度不一致,左前门风窗玻璃压条凸出于左后门风窗玻璃压条,后保险杠蒙皮与左、右后翼子板连接处凸出,连接不平整。

此后,尹先生向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退车并按规定赔偿。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了双方调解,但是,调解失败。

再次鉴定只是“质量瑕疵”

接下来,尹先生向闵行法院起诉。闵行法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经4S店申请,于当年11月3日委托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鉴定,鉴定费为86110元。

检测中,专家要求4S店提供翼子板处零部件图片或照片,相关奔驰车组装规范或标准,4S店方面则提供了奔驰车左右侧隔音棉实物照片3张,前翼子板结构图1张,“无法提供所需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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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左右侧隔音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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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对案情走向不言自明,但这份报告出来前,4S店方面“无法提供所需补充资料”。

两个多月后的2018年1月11日,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了《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这份报告确认了发动机机舱内左前翼子板前安装螺栓垫片周围有一圈摩擦痕迹,并据此认为,3颗螺栓在紧固后有再次拧动的经历。

发动机机舱内左前翼子板前安装螺栓垫片周围有一圈摩擦痕迹

但与尹先生方面怀疑这是新车出厂后维修所致不同的是,检测结果从左前翼子板漆面状况、周边零部件状况及安装情况分析认为,这种现象是安装翼子板后,重新对位置进行微调所致,“作为新车出厂,出现这种较明显的安装痕迹不是应该的。”

同时,对于左前车窗玻璃外压条后端轻微上翘等情况,检测认为“应属于安装质量问题或是压条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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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结果

最终,这份鉴定报告认为该奔驰车只是存在玻璃压条翘起,塑料件与金属件过度区的间隙调整不到位等“个别不应有的质量瑕疵”,“确实存在某些部位留有操作过的痕迹,但结合周边零部件状况及安装情况分析,应该都是在生产线上安装、调整时产生,不存在出厂后修理、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并建议生产厂家加强质量控制。

车主后悔花近10万元维权

看到这份鉴定报告后,尹先生于2018年2月27日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撤诉,随后追加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为被告,继续向闵行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中,尹先生出具了《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和《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但4S店方面辩称,上海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资质范围仅限于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不具备车辆质量问题的鉴定资质,《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性状描述,并非结论性意见,没有任何作为证据的参考价值,而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中提到的质量瑕疵,4S店方面辩称只是鉴定机构认为的瑕疵,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质量瑕疵,不影响车辆使用;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则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辩称涉案车辆不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

最终,法院根据《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有关鉴定结果,认为涉案奔驰车的有关情况,属于安装时的外观瑕疵,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及正常使用,也不构成原告所称的明显的质量缺陷,驳回了尹先生及其公司的所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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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搭”近10万元后,尹先生五味杂陈

尹先生说,诉求被驳回后,他承担的鉴定费(两次)、案件受理费总计有近10万元。“维权过程中,我走访了多家4S店,都没有发现翼子板螺栓‘摩擦’痕迹,也没有发现下线新车翼子板还进行‘微调’的情况;我多次要求4S店及奔驰公司拿出‘微调’的原始记录,但对方至今未提供。”看到“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结果,他“羡慕嫉妒恨”,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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