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破解恶意评估诉讼新解:专家出庭质证

前言

    在车险理赔案例中,常见标的/三者车、物不配合定损,直接一纸评估报告投诉保险公司或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定损照片再完美,定损单再合理,但定损单无任何法律依据,在法庭上不被采纳,只能“干瞪眼”。

    重新鉴定?到了法院重新鉴定,大部分鉴定机构只是简单下浮处理,算是高昂的鉴定费用,减损寥寥无几。

    何况部分原告为了规避重新鉴定,选择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通知原告、被告共同委托鉴定,然而鉴定结果仍然是“高高在上”!

    全程参与,由法院委托鉴定?拜托,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基本满负荷运转,哪有时间、精力参与?即使参与,鉴定结果仍然“我行我素”!


爱理赔建议

    一、坐以待毙?不如主动评估

    车主/物主不承认保险公司价格,进而评估,保险公司不承认评估单,难道要等着形成未决,等着诉讼,到法院“裸奔”吗?保险公司完全可主动委托当地具有一定公信力的鉴定机构主动评估,形成有效的书面证据,在法院形成证据对抗,把配件损失更换程度、损失配件的品质,价格、残值等做详细公正的鉴定,即使是单方鉴定,法院不再简单根据原告的评估报告下浮。

    在司法实践中,凡是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法务、律师凭一己之力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主动评估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协商调解减损。


    二、“不按常理”的评估

    对于下列这种老旧车型,几近报废的,保险公司还是一味的评估车辆损失吗?还有评估的意义吗?只能按照报废金额赔吗?赔了之后车又去哪了?

    NO,对于这种残值具有一定价值的车辆,保险公司应该从申请评估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整车残值入手,对于有多次出险历史的老旧车辆,评估实际价值有助于控制赔付上限;评估整车残值后可申请赔付方案为:实际价值-整车残值赔付,或赔付实际价值,整车残值回收,也远胜过鉴定接近报废的损失。

1.jpg


    、专家出庭质证

    为解决保险公司法务人员不具备鉴定知识和身份的问题,建议保险公司聘请鉴定专家(同时了解诉讼程序和鉴定专业知识)协助出庭,通过要求对方评估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方式,在庭审中通过质证推定原告评估报告不合理,进而可以要求对鉴定检材的真实性、合理性、关联性等进行详细核实,进而实现重大减损。

2.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保险公司在车物损诉讼案件中采用聘用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形式,专家辅助人作为客观的第三方,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其从多方角度对原评估报告提出质疑、询问以及意见说明较易令法官采信,对案件成功减损调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质证效果为何好?


    1.评估程序不合理

    车主/物主不承认保险公司价格,进而评估,但“遍地开花”的很多评估公司往往有名无实,即使具备鉴定资质,但鉴定程序往往不符合鉴定程序,保险法第23条规定的保险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及评估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其评估程序,在实际案例中,单方委托评估经不起专业人士仔细推敲。


    2.评估人不具备资质

    部分评估人为“花qian办证”,很多不具备基本的汽车知识和评估鉴定知识,让评估人出庭接受质询,很多所谓的评估师“洋相百出”,甚至连汽车基本构造、评估程序和方法都不知道。

   

    3.专业人干专业事

    常见律师精通诉讼程序,但是有几人了解评估、鉴定、汽车等专业知识?鉴定机构专家是鉴定的行家,但是有几人又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一位专家同时精通诉讼和评估程序,定能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助保险公司一臂之力。


    五、典型案例

    案情:人保某公司承保车辆碰撞三者苏CDK***飞球牌重型厢式货车,三者车辆及车载货物受损,经出险地交警委托某评估公司鉴定损失75万元,一审法院未采纳又委托了另一家评估公司鉴定68万元。

    感叹:咱也不知道收多少鉴定费,咱也不敢问啊!加入收5%,赶上小编一年查勘工资了!

 人保战略:聘请某权威鉴定专家作为辅助人开庭,庭审过程中申请对方鉴定师出庭接受质询,法院予以批准。质证环节,保险公司专家辅助人从鉴定程序、法律依据、鉴定资质等环节向对方发问,唇枪舌剑三小时,此处省略一万字,总之,法官听的饶有兴致,对方答的满头大汗。

    结果:面对专家辅助人的质证意见,法官对报告不予采纳,在庭审对原告不利的情况下,原告积极要求调解,经双方调解,最终赔付金额为37万元,为人保公司挽回损失38万余元!


在线客服
- 评估师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