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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对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刘洪亮律师 乐享法律小知识 2023-06-13 17:47 发表于安徽

背景介绍: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经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达到伤残10级。撞人者认为只是轻微的碰撞,不可能达到伤残。那么是否可以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呢?

解答:可以提出异议。

关于诉讼中进行鉴定,一般涉及以下问题:

一、提出鉴定的时间:

根据不同的鉴定种类,合理的鉴定时间不同。但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可以在诉讼时一并提交鉴定申请书; (常见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笔迹鉴定、时间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等)

最晚,应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或者法院指定期限前提出申请,明确鉴定的事项、项目、理由等。逾期,法院可能不再受理鉴定申请。

二、法院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入库名单中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也可申请由法院指定。

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首先,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可附带相关理由和证据。

之后,对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一般为书面)。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或补充。

后,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法院应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缴鉴定人出庭费,并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要求返还鉴定费。

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若鉴定意见有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等方法解决,法院一般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四、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单方委托进行鉴定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的;

6、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对鉴定不服,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对鉴定结论不服,一般是通过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假定的方式解决,不是所有重新鉴定申请法院都会批准的。

六、鉴定费谁承担?

一般由申请人预付,最后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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